原标题:我国对小儿癫痫发作分类。
1983年,中华儿科学会神经学组根据国际癫痫发作的临床和脑电图分类标准,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既照顾儿科的特点,又考虑成人神经科的衔接,在四川省瞬息万变贡市举行的专题讨论会上,讨论组制定了我国儿童癫立发作分类方案,至今未作大的修改,现摘录如下。
小儿癫痫发作分类:
一、部分性(限局性、局灶性)发作
1.简单部分性发作
(1)限局性运动性发作 包括限局性躯体运动性发作、杰克森发作、转侧性发作等。
(2)限局性感觉性发作 包括躯体感觉性发作和特殊感觉性(如视、听、嗅、味、眩晕等)发作。
(3)限局性植物神经性发作
(4)限局性精神症状发作 包括失语、记忆障碍、认知障碍、错觉、幻觉及其它意识障碍之外的高级脑功能紊乱。
2复杂部分性发作开始为简单部分性发作,继之(或开始即)出现意识障碍(程度不等);伴有自动症。
3.部分性发作演变为全身性发作
二、全身性(广泛性、弥漫性)发作
1.失神发作
2.肌阵挛性发作
3.阵挛性发作
4.强直性发作
5强直-阵挛发作
6.失张力性发 作
三、其他分类不明的各种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