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妇女能否怀孕
对于心脏病妇女来讲,有病的心脏能否承担得起怀孕这一重任?分娩以后,哪种避孕措施对她们较为适宜?对此,心脏病患者和家属都十分关心。
怀孕以后(尤其是妊娠后期),由于胎儿发育,子宫扩大,母婴对氧和血液供应需要量增加,体内钠水潴留,使心跳次数增多,心脏工作量增大,心肌变得肥大;分娩期间子宫收缩,腹压增高,周围循环阻力增加,肺内压增高,回流到心脏的血液增加,心脏的负担也明显增加;分娩后1~2天内,全身循环的血液量也会有短暂的增多。因此,无论是怀孕还是分娩,都会加重心脏负担,促进心力衰竭的发生。
心脏病妇女能否怀孕,取决于心功能和疾病的性质。如果心脏病变较轻,能胜任日常活动或轻便劳动者,在怀孕和分娩时发生心力衰竭的机会较少。无其它并发症及紫绀,年龄在35岁以下的妇女,在产科和心内科医师定期检查下允许怀孕。如果心脏病变严重,轻微劳动就出现心悸、气急,则不宜怀孕。心力衰竭的发生与心脏功能密切有关,心功能一级的孕妇,心力衰竭发生率为7%;二级为17%;三级为47%。
心功能不全非但会殃及母亲,同时也会累及胎儿。心功能三级时,胎儿死亡率为12%,四级时可达31%。如果孕妇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伴有青紫,胎儿流产、早产或死胎的可能性则更大。先天性心脏病还有遗传倾向。如果父母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婴儿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率是2%,是一般人群的6倍。此外,先天性心脏病严重伴有紫绀、风湿性心脏病重度二尖瓣狭窄、严重心律失常、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以及有过心力衰竭病史者,均不宜怀孕。即使怀孕也应终止妊娠。
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妇女一旦怀孕,应该在3个月内做人工流产。如果怀孕超过3个月,引产就有一定危险性。此时,应由心内科医师和产科医师共同会诊,在心内科和产科密切随访下作引产。如果孕妇已出现心力衰竭,必须先控制心力衰竭,然后才能引产。
怀孕后应定期检查。有资料提示,未经产前检查的心脏病孕妇比作过产前检查者,心力衰竭的发生率和死亡率要高出数倍甚至10倍。一般主张妊娠前5个月,每2周查一次,3个月后每周查一次。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及心功能较差者,应在预产期前2周住院,以便仔细观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产后哺乳,一般对心脏影响不大。心功能二级以下者,都可自行哺乳。心功能三级者,为避免过度劳累,以采用人工喂养为好。
分娩以后就涉及到避孕了。目前避孕的方法很多,但效果较可靠的归纳起来不外乎药物和工具两种。对于心脏病人来说,采取什么样的避孕方法比较好呢?
避孕药物无论是口服还是针剂,都不适合心脏病患者。因为避孕药中含有雌激素;雌激素过多,会使钠水潴留,使血容量增加,加重心脏负担。避孕药还能增加血液的黏稠性,引起血栓,对心脏病人极为不利。
子宫内放节育环虽然简单安全,但毕竟是种异物。手术后如果发生感染,就有可能引起急性或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如果心内膜的炎性物质脱落成为栓子,还会引起生命危险。避孕工具可以使用,避孕套和阴道隔膜可任选一种。如果配合外用避孕药膏,能增加效果。 “扎管”是一种既可减少避孕带来的麻烦,又安全可靠,不影响夫妻生活和谐的可靠有效的方法。丈夫“扎管”更为理想。但在结扎后仍应坚持一段时期工具避孕,直到精液中见不到精子时。安全期、延长哺乳期、体外排精等方法,避孕效果不可靠,不宜采用。
只要注意了心脏功能,听从心内科和产科医师的意见,即使罹患心脏病,同样也能享受天伦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