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精神分裂症的西药治疗:
        ①对行为十分紊乱的病例,可以用每4-6小时肌注或口服5-10mg/日氟哌啶醇,直到发作平息为止。各种药物的疗效相似,选用药物的依据主要是副反应。低效价药物如氯丙嗪,有引起嗜睡与直立性低血压的危险;而高效价药物如氟哌啶醇则可能导致锥外系副反应。可以一开始就口服氯丙嗪200-500mg/日,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抗精神病药物,也可以在肌注以后改用口服。实际上,不论高效价还是低效价药物,都有可能引起锥外系反应。丁酰苯类、硫杂葸类、双羟吲哚类及二苯氧氮平类的临床药效及副反应均与吩噻嗪类相似。年轻病人应用足量抗精神药物才能产生明:显的副反应。老年病人(>65岁)特别容易发生多种毒性表现,再加上药物代谢也有所不同,老年人在用药时更应注意药量必须稍低。
        ②精神分裂症病人不肯长期口服抗精神药物时,可改用长效注射剂如氟奋乃静庚酸酯或癸酸酯,或者氟哌啶醇癸酸酯作为维持药物以防复发。可用氟奋乃静癸酸酯皮下或肌注,25-37,5g,每2、3或4周1次。氟哌啶醇癸酸酯则需每3-4周肌注50-150mg。
        ③在急性发作得到迅速完全好转之后,继续用药一般不应超过3或6月以上。如果病情比较严重,药物治疗则应维持2-3年;有的病例则需无限期服药。一般说,维持量是急性期所用治疗剂量的1/3-1/5。这种维持量应在出院后续用3-6个月,并试予逐步减量,最后停药。病情巳获很好控制的精神分裂症病人,也会因为个人问题或并无明显原因,而出现抑郁症状,此时需要给予心理咨询,也可服用一些抗抑郁药物,例如阿密替林或丙咪嗪。
        (2)对于紧张型病例或伴有严重抑郁、情绪高涨或兴奋躁动的病人,E(汀可以增加抗精神病药物的效应,一般需要4-10次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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