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发育迟滞以智力低下及社会适应不当的主要表现。智力高低一般用智力测验测定,社会适应能力的衡量标准较复杂,常与年龄、职业要求、社会文化背景等因素有关。智力低下程度与社会适应能力程度并不经常一致,有些智商较低者的社会适应能力还可以,因此,不宜单纯根据智力水平来诊断精神发育迟滞。以往根据症状严重程度分为愚鲁、痴愚和白痴三级。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中采用4级分类。
一、轻度:智商为50~69。占精神发育迟滞的大多数。在学龄前期的智力发育、说话、走路均比同龄儿童缓慢。勉强能小学毕业,但多不能进入中学、学习中机械记忆尚可,理解记忆困难,特别是数学犹为困难。日常生活用语困难不大。但说话内容单调、幼稚。情绪发育也不成熟,对善恶等道德观念的区分能力差。身体发育无特殊异常,能在指导下从事简单劳动,学习简单技术,但缺乏主动性。部份患者有多动症表现。从其性格特征上可分稳定型与不稳定型两类;前者较安静,易于接受教育,掌握一定的技能,尚能适应社会环境,容易得到同情和照顾;不稳定型又称兴奋型,兴奋、多动、喋喋不休,缺乏自知之明、社会适应差、常使人讨厌或遭到戏弄。"相当"于"愚鲁"。
二、中度:智商为35~49。约占精神发育迟滞的10~20%。在学龄前能学会简单生活用语,但词汇贫乏,不能表达较复杂的内容,不易与同龄儿童建立合群关系,进入小学后发现其接受与理解能力均较同龄儿童差,能计算个位十位数的加减法,难以进入较高年级学习。经适当训练,能学会一些简单劳动,生活需人督促和照顾,缺乏自发性。情绪波动,不易控制。身体较小,面容较特殊,很容易被发现有智力低下,相当于"痴愚"。
三、重度:智商为20~34。约占精神发育迟滞的1%,从小就发现有躯体及运动功能发育迟缓,长至成人也只能达到4~5岁正常儿童的智力水平,完全不能上小学。经过训练学会自己吃饭及基本卫生习惯,在监护下生活,不能进行生产劳动,常伴有其他先天疾病、癫痫发作;可因发生感染或罹患躯体疾病而早年夭折。
四、极重度:智商为20以下,极少见,约占精神发育迟滞的1%以下。出生时即有躯体和神经系统异常,一般不能学会走路与说话,只能发出类似叫人的简单声音。感觉迟钝,不能躲避危险。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与极重度相当以往诊断的"白痴"。从性格特征上分为愚蠢呆板的迟钝型和不受约束,任性易怒的兴奋型。
身体症状:轻者可有门齿切面不整,诸齿排列不齐,皮肤松弛、干躁,并无明显阳性神经系统体征。中、重度患者多有躯体和神经系统体征,如全身发育障碍;巨人症,侏儒症或病态肥胖等;头颅畸形;巨头、尖头、长头、斜头、舟形头等;此外还有指趾畸形、掌跖皮纹异常、两眼距增宽、耳廓畸形等;以及运动麻痹、肌张力亢进、共济失调、言语障碍或聋哑等神经系统体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