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大多数为育龄期妇女,能否怀孕生育是患者本人及家属们最希望了解的问题。当患者病情得到缓解一年以上时,在医生的指导下可以考虑妊娠。在病情未能容许怀孕前,应避免服用避孕药避孕,一般推荐使用不含雌激素的避孕方法。
红斑狼疮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具有多基因遗传倾向,并和人体内性激素水平有关。所以有些红斑狼疮患者在怀孕以后会使病情加重,特别是原来已有肾脏损害者,可以出现严重的肾功能衰竭,而导致母婴同死。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红斑狼疮患者妊娠的死始、死产、流产率是正常孕妇的2~3倍,因此医生不允许患者怀孕。到80年代以后,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对红斑狼疮的诊断和治疗有了很大的提高,很多病人的病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和解解,生存率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