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与以下一些因素有关:
1.遗传因素 文献报道有同胞姐妹得病,在同家族中可有无症状患者,或患其他结缔组织病、高丙球蛋白血症者。亲属中抗核抗体的阳性率也较高。组织相容性抗原如HLA-A1B、DR3、HLA-DR2、C4a与本病相关,而且抗RO/SSA抗体与DR3阳性的新生儿狼疮密切相关,这些均提示本病存在遗传倾向。
2.感染因素 病毒感染,尤其是慢病毒感染在本病发病的意义,已引起普遍重视。狼疮患儿可出现血清抗病毒抗体滴度增高(如麻疹、风疹、副流感及EB病毒等)。患儿体内可发现病毒包涵体,核衣壳等。病毒感染系直接因素,或系发病诱因,有待进一步探讨。
3.自身免疫 在系统性红斑狼疮患儿体内可测出多种自身抗体,如抗细胞核抗体(ANA)、抗核糖核酸抗体(RNA)、抗脱氧核糖核酸抗体(DNA)、抗可提取核抗原(ENA)抗体、抗细胞浆抗体、抗细胞间质抗体、抗红细胞抗体、抗白细胞抗体、抗血小板抗体、抗丙种球蛋白抗体(类风湿因子)等。通过免疫荧光检查,在受损或无病变的皮肤血管壁、表皮和真皮的连接处、肾小球血管壁及其他受累组织,可见到IgG、IgA、IgM、C3、C4及抗原抗体复合物的沉积,同时血清补体水平降低。
4.其他发病因素 本病多见于女性,因此内分泌的影响亦应考虑。日光照射可使病情加重。此外,一些药物也可引起本病,如青霉素、磺胺类、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呋喃■叮、普鲁卡因酰胺、青霉胺、肼苯达嗪、甲基多巴、巯甲丙脯酸、氯丙嗪、苯妥英钠、扑痫酮、三甲双酮等。又称类狼疮综合征。停药后症状可消失。
目前认为本病系由上述诸因素诱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自身抗体与相应的抗原结合形成可溶性免疫复合物,在补体参与下,沉积于靶器官,从而产生全身血管及相应组织器官的炎性反应,造成组织病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