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病原学依据:
⑴第2份血清中同型病毒抗体滴度较第1份血清升高4倍(2份血清应相隔2周以上)或一次抗体效价≥640者为阳性,320者为可疑(如以1∶32为基础者则宜以≥256为阳性,128为可疑阳性,根据不同实验室标准作决定)。
⑵病毒特异性IgM≥1∶320者为阳性(按各实验室诊断标准,但需在严格质控条件下)。上述⑴、⑵如同时有同种病毒基因阳性者更支持有近期病毒感染。
⑶单有血中肠道病毒核酸阳性,可能为其它肠道病毒感染。
⑷从心内膜、心肌、心包或心包穿刺液中测出肠道病毒或其他病毒基因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