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因素癔症的诊断标准中十分强调癔症的发生与心理刺激密切相关。家庭不和睦、婚姻不满意、同事纠纷、自尊心受损等矛盾,引起的气愤、委屈、恐惧、忧虑等内心痛苦,均可导致本病的发生。在第一次发病的前1周内可以追溯到这种明显的心理刺激因素,把其作为癔症诊断的必备标准之一。
但是在以后的这种发作中就不一定有明显的心理刺激存在,这可能是遇到与第一次发病在内容和情景上有联系的其他因素,也可以是当病人回忆起第一次发病时的体验,经过暗示与自我暗示作用,只要病人有自我感觉到的心理冲突的存在,疾病的发作就成为可能。但实际上这是心理因素与易病素质相结合的结果。有时病人并不能意识到这些诱因,但如仔细询问病人,多数病人均能找出。心理因素是引起癔症发病的直接原因,同时可以影响本病症状的产生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