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癲风的增减药物、停药及换药原则:
(1)增减药物:增药可适当的快,减药一定要慢,必须逐一增减,以利于确切评估疗效和毒副作用。
(2)停药:应遵循缓慢和逐渐减量的原则,一般应在完全控制发作后4-5年,根据病人情况逐渐减量,减量1年左右时间内无发作者方可停药,一般需要6月-1年的时间才能完全停用,以免停药所致的发作;脑电图有进展趋向者不应停药;脑部器质性病变仍处于活跃期,不停药;青春期前用抗痫药物治疗,须继续到青春期后。
(3)换药:应在第1种药逐渐减量时增加第2种药的剂量至控制发作或出现不良反应,并应监控血药浓度。
注意药物的毒性反应。常用的抗癫痫药物是比较安全的,不良反应是轻微的、可逆的。由于个体对药物耐受程度不同,故应密切观察。治疗前和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查血常规及肝肾功能。为减少药物的毒性反应、提高疗效,应定期检测药物血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