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原则
  1.早发现,早治疗。 2.以抗精神病药治疗为主,辅以电休克低血糖治疗,中医中药治疗。 3.恢复期给予心理解释及支持治疗,改变病态认知。 4.提高重返社会的适应能力。
  精神分裂症的用药原则
  1.原则上单一用药。 2.用药时一般从小剂量开始,缓慢加量,2周内加至治疗量。 3.对拒药及有藏药企图者,使用长效制剂。 4.尽可能用最少剂量,保持最佳效果,避免用超大剂量。 5.伴有忧郁、出现药物性锥体外系反应及难治性病例,可考虑合并用药。 6.应用氯氮平时必须定期复查血象。 7.症状控制后应用小剂量维持2-3年。 
  精神分裂症的疗效评价
  1.基愈: (1)精神症状完全消失; (2)自知力恢复良好,能批判病中表现的症状; (3)能适应现实生活,并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症状缓解后,经3-4周观察,无复发迹象及并发症。
  2.好转: (1)主要精神症状消失; (2)自知力部分恢复; (3)虽仍残留轻度性格改变或某些听幻觉,但不影响适应现实生活的能力。
  3.未愈: (1)精神症状基本无改变; (2)仍无自知力; (3)不能适应现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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