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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七部委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是在新形势下指导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文件。记者就此采访了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司长齐小秋。
  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
  据介绍,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我国目前精神疾病患者约有1600万人,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
  《指导意见》在制定时特别注意了以下几个问题:精神卫生工作面临的挑战由精神卫生问题本身的严峻性和精神卫生工作在体制、体系、发展环境和总体水平中存在的众多问题构成,对策与措施必须着眼全局,综合应对;既要着手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也必须根据对发展趋势的预测使对策具有前瞻性,尽可能避免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弯路;充分发挥各个系统现有资源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入,努力将精神卫生工作的要素纳入到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学校教育、大众健康教育、新闻宣传等不同系统的日常活动之中;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要突出重点,目标明确。加强精神疾病防制体系的建设,逐步拓展精神卫生服务范围。
  精神卫生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齐小秋说,《指导意见》对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司法、残联、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提出建立部门的协调工作制度,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制定规划并给予经费的支持和保证。营造社会氛围,精神卫生服务不仅要面对患者,还要面向大众精神健康促进,不仅要搞好院内医疗,还要延伸到社区和基层。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
  "特殊人群"心理健康问题是重点
  《指导意见》确定了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的重点人群和防治重点精神疾病的策略。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的重点人群确立是从人口基数、预防的可能性、干预的可行性和效益等出发的。目前儿童及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受灾人群、失业、离异者、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员等所谓"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问题值得特别关注。
  按照国际疾病诊断分类标准,精神疾病包括10大类72小类近400种。根据疾病的公共卫生影响、发展趋势、现有治疗手段的有效性以及治疗控制的成本效益,确定今后10年重点防治的3种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与双相情感障碍、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约占我国住院精神病人的50%左右。1993年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精神残疾者中82.5%是精神分裂症所致。在我国,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居各类精神疾病(不包括神经症)首位。
  对重性精神病人要系统跟踪治疗
  齐小秋强调,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建立精神康复机构,并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积极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模式,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精神疾病急救水平。此外,要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制度,研究建立心理治疗与咨询的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对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开展对精神疾病系统防治模式的研究和示范区工作,探索医院-社区一体化综合防治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对重点人群开展积极的心理干预;加强对重点精神疾病的防治,实现对重性精神病人的系统跟踪治疗;研究调查农村精神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研究解决精神病院中"三无"病人医疗欠费的问题;研究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有关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特别是有关医学伦理和法制的培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快精神卫生立法的进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建设,既要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同时,要强化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执法监督,禁止各种形式的非法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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